许可名称: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 有效期:5年
申请条件:
1、符合出版物零售网点设置规划;
2、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;
3、有相应专业知识或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;
4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(实际经营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商业用途场所);
5、符合拟采用的书报刊零售单位组织形式的法定资金要求;
6、经营的出版物是合法的、公开发行的出版物。
申请材料:
1、 设立申请书
2、 设立或变更申请表
3、 房屋租赁凭证或自有房产证复印件,验原件
4、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,验原件
5、 开办资金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,验原件
6、 经营者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或者高中以上学历证明
7、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,验原件
8、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1寸照片一张
事项流程:
1、受理:接受完整申请材料、出具受理回执;
2、现场勘查: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实地调查;
3、审核:新闻出版科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;
4、核准:新闻出版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核准;
5、领证:凭受理回执领取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
咨询热线:0571-866161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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